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
书和工作经验,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履职能力,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为参
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相关公司业务发展的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向控股股东和
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可有效提高公司融资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下属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参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此类参
股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参股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
借款,有利于其顺利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
金,挖掘生命健康领域优质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认可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学立、钱春杰、岳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