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出
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控股股东大连市
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大连热电资金的情况。2021 年度,累计资
金占用 491,157,107.11 元,累计偿还 297,400,000.00 元,资金占用利息
电 的 非 经 常 性 占 用 本 金 及 利 息 余 额 合 计 198,384,470.86 元 ( 其 中 本 金
,该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于 2022
年 4 月偿还。上述情况表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上述关
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大连热电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的
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大连热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的重大缺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希望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
作能力,杜绝此类事项发生,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