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核报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361Z03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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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361Z0311 号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们审核了后附的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弘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弘
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弘
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弘信电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信电子公
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弘信电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弘信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弘信电子公司容诚专字[2022]361Z0311 号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炎临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詹湛湛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319,521.52 263,878.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6,982.39 17,376.7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31% 6.5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16,849.39 17,376.77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6,982.39 17,376.7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02,539.13 246,502.2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