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我们对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保护投
资者的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且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流动性收紧效应已常态化显现,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
不超过 4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安全性,增强融资议价空间,
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 2022 年度董事薪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
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厦门弘
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
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的薪酬、考核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积极性,强化
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考虑到公司本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满足公司业务
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提出该利润分
配方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签署增资协议对子公司增资并受让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促进荆门弘信柔性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的推
进,提升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充分、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由
公司全权负责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
案》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
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师出具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经审慎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因借款、房租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赣州弘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被控股股东收购,故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因收购前的业务
形成经营性资金往来。
十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88,4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78%。除上述情形以外,2021 年度,
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俊龙: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颜永洪: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昊: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