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厦
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吴俊龙: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颜永洪: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李昊:
二〇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