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量为 5,555,556 股至 11,111,1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711,626,137 股的比例
为 0.78%至 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个月。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经营可持续、健康和长远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
状况、业务发展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
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元(均含本数)。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27.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至11,111,111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711,626,137股的比例为0.78%至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
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
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
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737,293 9.10% 75,848,404 1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888,844 90.90% 635,777,733 89.34%
总计 711,626,137 100.00% 711,626,137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8%。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737,293 9.10% 70,292,849 9.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888,844 90.90% 641,333,288 90.12%
总计 711,626,137 100.00% 711,626,137 100.00%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限300,000,000.00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6.72%、10.92%、8.02%,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本
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2021年12月28日,井家斌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其在未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3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
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其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股
东在未来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
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必要手续。
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并进行相关申报;
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
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
四、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