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瑞玛精密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
了瑞玛精密内部控制制度,与瑞玛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查阅了瑞玛精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瑞玛精密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瑞玛精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
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授权审批管理、对子公
司的管控、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究开发管理、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内部监督
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或时点不符合会计
准则的风险;费用的账务处理发生差错的风险;对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
计准则、财务报表审阅失效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资金营运和管理、采购与付
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究开发管理、对子公司管控等较为完整、科学的
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5%且 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
税前利润 绝对金额大于人民币 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 要缺陷定量标准之外
说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税前利润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a.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重大缺陷 c.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
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控制监督无效。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影响金额≥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的1%≤影响金额<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
税前利润 5%且绝对金额大于人 税前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 要缺陷定量标准之外
民币500万元 大于人民币200万元 的其他缺陷
说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
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税前利润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吊销
营业执照,或受到重大处罚;
重大缺陷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控制制度体系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f.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a.公司因决策程序导致发生一般失误;
重要缺陷 b.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调查,并造成一定损失;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
a.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b.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缺陷 c.公司一般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或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
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
可控。
三、瑞玛精密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
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其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