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
额累计 0 元,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晋能保德煤电有
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 172,000 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
种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江苏信托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未影响江苏信托和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
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
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已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健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
七、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证
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
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
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八、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投
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
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
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子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
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