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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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 6 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6,00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 股,激励对
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00 股调整为 300,600
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
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和“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部分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航、吴现
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 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
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6,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的价格为 11.53 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
本 次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总 股 数 为 186,000 股 ,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金支付。
   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已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人员享有了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上述 2021 年首次授予激励的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 186,0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1.34 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的回购款总额调整为 2,109,240.00 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在实施现金分红派息前公司已向相关已离职员工按 11.53 元/股(另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完毕回购款,则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实际不再发放至相关
已离职员工,直接抵扣已离职员工应返还的回购款。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589,600 股变更为 161,403,600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9,600     -186,000       1,403,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000,000            0     160,000,000
合计                  161,589,600     -186,000     161,403,600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
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 6 名员工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乐奇、谭晨航等 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
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6,000 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
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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