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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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考核未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及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57%。《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61,954,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48元(含税)。因此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
为4.8939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0,000.00股,回购价格为4.893952
元/股。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完成上述 1,64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说明
对象发生离职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6
名,公司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5.75%。回购价格
   (二)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的说明
   ①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
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
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依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896.36 万
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为-8,545.86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1053.40%。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因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
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名单如下: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回购注销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张登       副总经理                 20.00         0.00          6.00           6.00
 费涛       副总经理                 20.00         0.00          6.00           6.00
    核心骨干(33 人)                260.00         0.00         78.00          78.00
          合计                  300.00         0.00         90.00          90.00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
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
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
为 4.89395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10,000 股,占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30.41%,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3,481,030 股变更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股 权 激 励限 售

高管锁定股            55,048,500       28.45%            0     55,048,500    28.62%
首发后限售股           30,303,030       15.66%            0     30,303,030    15.75%
二、无限售条件        106,119,500        54.85%            0    106,119,500    55.16%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93,481,030   100.00%   -1,110,000   192,371,030   100.00%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
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
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注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
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
  八、     备查文件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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