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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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
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7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维持认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结论,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认定标
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
事一致认为:
的各项规定;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
状况和财务状况;
保密规定的行为;
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
见: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的说
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强调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准确、真实,
监事会对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履行监督职能,
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
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
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披
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
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熟
悉公司情况,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继续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
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贸易业务实质的重
新判断符合公司贸易业务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李亚良、夏颖、李欣华、徐晓东、张建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是公司综合考虑实
际发展情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锦州港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希望公司能以本期计划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最新修订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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