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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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1)本次回购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以及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存在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
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以及公司未发行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用于转股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
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后续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以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数),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66,667 股至 5,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97%
至 1.95%。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2021 年 5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
本 273,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6,700 股后的 272,95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400859 元(含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6 元/股(含本数)。调整价格上限后,按
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6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73,79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8%。按
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6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47,59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5%。具
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本 273,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6,700 股后的 272,953,3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含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96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1 元/股(含本数)。调整价格上限后,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1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82,7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8%。按
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91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365,5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6%。具
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9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 14.73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2.3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736,67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受
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回
购期内,存在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的可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
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延长至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
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
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
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
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
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存在后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以及公司未发行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用于转股的风险。
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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