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系公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元
新能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元新能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元新能拟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元新能激励计划采用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实施。由公元新能组织筹备
员工持股平台(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公元
新能的股权,各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元新能
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包括公元新能(含下属公司)部
门主管经理级(含经理、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但不包括公元新能监事及独
立董事。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为 5,850,000 股,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元新能总
股本为 100,000,000 股,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元新能总股本将变更为 105,850,000
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占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元新能总股本的 5.53%,本次
激励计划公元新能向激励对象员工持股平台增发的价格为 1.83 元/股(不低于公
元新能每股净资产)。公司放弃对公元新能本次股权激励增发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李宏辉出资 727,974 元,间接持有公元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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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对李宏辉的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交易生效所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宏辉先生基本情况:
李宏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
学历。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本公司证券事务助理、本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元新能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清沣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浙江元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经查询,李宏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844231903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1 月 15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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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
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
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
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技
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元新能股权结构
股权激励实施前持 股权激励实施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对应注册资本 对应注册资本
股比例(%) 持股比例(%)
(元) (元)
公元国际贸易(上
海)有限公司
合 计 100,000,000 100 105,850,000 100
财务状况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
总资产(元) 604,011,567.38 646,927,514.40
净资产(元) 182,991,036.39 182,817,352.14
经营业绩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度 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661,418,829.27 158,139,117.81
净利润(元) 15,190,644.62 -198,649.50
注:以上数据为公元新能合并报表数据
四、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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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采用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实施。由公元新能组织筹备员工持股
平台(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公元新能的股
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来源于持股平台出资以取得的财产份额。
(二)激励计划的股权数量
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元新能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元新能
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为 5,850,000 股,激励计划
完成后公元新能总股本为 105,850,000 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占公元新能
总股本的 5.53%。初步分配方案如下:
对应间接 占本次激
占公元新能
出资金额 持有公元 励股份总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总股本的比
(元) 新能注册 数的比例
例(%)
资本(元) (%)
公元新能董事
长兼总经理
公元新能董事
副总经理
公元新能副总
经理
公元新能副总
经理
安徽公元新能
总经理
公元新能董事、
会秘书)
其他激励
人)
合计 -- -- 10,705,500 5,850,000 100 5.53
(三)激励计划的权益定价
除非公元新能董事会另行决定,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权的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不低于公元新能每股净资产)
(四)激励计划的人员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占目前公元新能源总人数的 7.1%,
包括公元新能部门主管经理级(含经理、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但不应包括
公元新能监事及独立董事(如有);公元新能董事会认可的公司(含子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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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五)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以现金形式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认购公元新能增
资股权,出资的资金来源于激励对象个人自筹,自公司与激励对象正式签署授予
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缴付完毕全部出资额。
(六)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激励计划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权被
回购或根据本激励计划出售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但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调整。
限制性股权的授予日以授予协议约定的日期为准。
自激励对象实际出资之日起 3 年为限制性股权的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除发
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退出情形外,激励对象原则上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转让、用于担保、抵押或偿还债务等,下同)转让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
额。
法定禁售期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为成功上市之目的持股平台自愿承诺的
自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自由流通的期限。除非经管理
机构同意或发生激励对象退出情形外,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持股平台
财产份额在法定禁售期内不得对外转让。
若“公元新能”成功上市(成功上市指公司向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或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获
得核准/同意注册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不应包含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及进行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则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权自限售期和法定禁售期届满之日起即进入分批次出售阶段,激励
对象无条件同意由管理机构决定具体的出售时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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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将有效调动公元新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
和主动性,强化其企业认同感,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进一步推动公司及
公元新能稳健发展、做强做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元新能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内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公元新能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利润
造成重大影响。
七、2022 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元新能
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本
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和
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将员工与公元
新能利益紧密结合,完善了公元新能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元新能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