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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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事前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
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列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报告
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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