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光
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在全椒南大光电拥有的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