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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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光
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在全椒南大光电拥有的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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