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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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报告标题: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34号
客户名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 2022-04-27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江山 (CPA: 370200010015)
季万里 (CPA: 110001673920) 报告文号: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34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事务所名称:
伙)
事务所电话: 010-51423818
传真: 010-51423816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
通讯地址:
SOHOB座20层
电子邮件: zxhcpa@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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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034 号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
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上海保立佳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保立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立佳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2.5 万股,每股面值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57,911.1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27 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378.31 万元,明
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8,405.79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6,177.95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870.88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0.20
加:利息收入 21.55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378.3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和国证券法》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
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市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
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
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
存款金额为 103,783,050.39 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 50131000847513427 4,148,842.8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 50131000848704602 34,836,031.4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 310069024013003121515 12,518,976.7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城支行 03004500678 25,027,285.8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98740078801800003031 27,251,913.43
合计 103,783,050.39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6,177.95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85.2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共计 6,963.1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
次置换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全部
完成。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
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10,000.00 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
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 10,000.00 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378.31 万
元 ,其中 10,378.31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剩余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
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405.7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48.8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48.8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投向 部分变更) 额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
否 28,405.79 28,405.79 8,048.83 8,048.83 28.34% 2022年9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8,405.79 28,405.79 8,048.83 8,048.8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77.9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785.22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6,963.1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378.31万元 ,其中10,378.3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