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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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 名激励
对象合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
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 名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
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股票期权数量由 97.50 万份减少至 96.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 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
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达到考核要求的 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 元/份调
整为 19.19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74.10 万份调整为 103.74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19 元/份调
整为 14.53 元/份,
            股票期权数量由 103.740 万份调整为 134.86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达到考核要求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
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
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股票期权数量由 134.862 万份减少至 131.586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53 元/份
调整为 14.23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达到考核要求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386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20%,占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
司总股本的 0.01%。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
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
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价格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前述离职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20,000 股,授予价格为 13.59 元/股。其因个人
原因离职后,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
  应的 36,000 股。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现金股利已下发给
  激励对象,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应的
  现金股利未实际下发。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
  整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20 股,回购价格为 7.236 元/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合计为 474,120 元,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以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502,196        5.03%    -65,520    22,436,676    5.02%
高管锁定股             22,229,196        4.97%          0    22,229,196    4.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3,000         0.06%    -65,520      207,480     0.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630,336      94.97%           0   424,630,336   94.98%
三、总股本            447,132,532        100%     -65,520   447,067,012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份结构变动以实际情
  况为准。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的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涉及的回购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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