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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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57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49.4676 万份,占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的 0.11%。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4.23 元/份(调
整后),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权/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等。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
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披露
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
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
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 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
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
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
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386 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1.5860 万份减少至 129.3474 万份;公
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5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是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该净利润的计算不包括:若公司
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实施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使公司经营
主体增加,公司为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债
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而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的经营
主体净利润金额。
     经按照上述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80%   60%   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
售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中,5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
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 元/股调整为 19.19 元/股,将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 74.10 万份调整为 103.74 万份。
   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
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19 元/股调整为 14.53 元/股,股票期
权数量由 103.740 万份调整为 134.86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
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
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
票期权数量由 134.862 万份减少至 131.586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53 元/份
调整为 14.23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获
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386 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1.5860 万份减少至 129.3474 万份;公
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5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
售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2)股份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4676 万
份,占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的 0.11%;
   (3)行权价格: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14.23 元/份(调整
后);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 57 人;本
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4676 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 0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本次可申请行权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数量的 30.00%;本次可行权量占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的
比例 0.11%;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386 万份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尚待公司
办理注销。
   (6)行权期限:本次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行权: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
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8)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
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9.4676 万份全部行权,
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
                                 单位:万股
                                 本次可            剩余尚
                     获授的限                                       B 占公司 2022
                                 解除限            未解除   B占A比
姓 名        职 务       制性股票                                       年 4 月 26 日总
                                 售的数            限售的     例
                     数量(A)                                       股本的比例
                                 量(B)            数量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21.84             6.55     0    30.00%         0.01%
甘   毅   董事,副总经理        10.92             3.28     0    30.00%         0.01%
        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
李小力                    10.92             3.28     0    30.00%         0.01%
        责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共 4 人)
          合计           69.16         20.75        0    30.00%         0.05%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
    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小力、
    甘毅在本公告日前的 6 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
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 名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
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
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5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
限售期的 20.7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三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部分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
期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条件
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
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宏川智慧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宏川智慧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
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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