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一、证券投资概述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其中:证券投资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风险投资调整的议案》,决定将原来
的投资金额分配“证券投资 5 亿元;其它基金、理财等投资 5 亿元”调整为“证
券投资 1 亿元,其他基金、理财等投资 9 亿元”,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5
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050、2015-055、2015-09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因证券投资而持有的股票国海
证券期末余额合计为 332.65 万元。
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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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计入权益的累
资产 本期公允价 报告期内购 报告期内售 报告期投资
证券名称 初始投资成本 期初金额 计公允价值变 期末金额 股票来源
类别 值变动损益 入金额 出金额 收益
动
股票 国海证券 1,069.57 474.29 -141.64 0 0 0 -131.93 332.65 证券投资
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
股票 10,111.43 9,494.88 -2,962.41 -6,359.15 0 0 0 5,934.53 收购安源乳业取得
Ordinary Shares
股票 Balance Agri-nutrients rebats 171.18 207.21 0 61.74 60.19 0 0 249.67 收购安源乳业取得
股票 Farmlands Co-operative 0.18 0.24 0 0 0 0 0 0.22 收购安源乳业取得
股票 LIC Shares 26.76 27.78 13.79 14.23 0 0 0 45.57 收购安源乳业取得
合计 11,379.13 10,204.39 -3,090.26 -6,283.18 60.19 0 -131.93 6,562.64
注 1: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 Ordinary Shares、Balance Agri-nutrients rebats、Farmlands Co-operative、LIC Shares 均为公司收购安源乳业时,安源乳业
子公司持有的资产。根据恒天然合作社集团有限公司(Fonterra Co-operative Group,以下简称“恒天然集团”)章程第 2.2 条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若成为
恒天然集团的原奶供应商,必须申请持有恒天然集团的股份,安源乳业子公司 TAHI 牧场持有恒天然集团股票是为了保障原奶稳定的销售渠道,保持与恒
天然集团的供求关系,为主业生产经营所必须。其他新西兰股票均为 TAHI 牧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部分合作社性质的供应商要求持有,该类供应商每年
根据客户的采购规模提供相应份额的合作社股份作为交易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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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并明确了证券投资资金调拨、证券
账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有关规
定,在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目前公司所持境内股票其证券简
称为国海证券,股票资金规模较小,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新西兰子公司 TAHI 牧场持有的新西兰股票主要为原奶生产经营所需而所持有的
恒天然集团的股份和日常经营活动中应部分合作社性质的供应商要求持有的合
作社股份。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证券投资专
项说明》,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资金调拨、证券账
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符合中国证券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资金调拨、证券
账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符合中国证券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
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资金调拨、证券账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符合中国证券
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鹏都农牧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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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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