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 深圳燃气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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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76,767,5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计分配 460,282,807.04 元(含税),占 2021 年
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53,966,552.27 元的 34.00%,2021 年度本公司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
致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
的《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
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
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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