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90 公司简称:通达电气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司、广州通融唯信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市柏理通电机有限公司、武汉华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达电气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泰睿科技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29
控制环境层面: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控制活动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合作生产)、财务报告等;
控制手段层面: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合
同管理。
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本年度税前 税前利润 5%>影响本年度税前利
≥税前利润 5% <税前利润 0.5%
利润的比例 润的比例≥税前利润 0.5%
说明: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
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的可能性极大。出现后述情形的,认定为重大
缺陷:
重大缺陷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不健全;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的可能性不大,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
重要缺陷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的可能性极小,或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本年度税前 税前利润 5%>影响本年度税前利
≥税前利润 5% <税前利润 0.5%
利润的比例 润的比例≥税前利润 0.5%
说明:
以本年度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
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
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出现
后述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一般缺陷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内部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捷利”
)2020 年度与新凯
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的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可能存在一定瑕疵,
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天津英捷利与上海福迈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采用总额法核算
不够稳妥合理。为保证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更加稳妥合理并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天津英捷利营业
收入、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营业成本等项目,并更正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上述业务
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展开对天津英捷利收入核算的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内
部缺陷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陈丽娜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