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
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21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 17 次,股东大会共计 2 次,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1 年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告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关于预计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关于预计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对《2020 年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会计
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7、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前认可意见;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意见: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2、
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4、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1、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1、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意见:1、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2、关于
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它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
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2 年度,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