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1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2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0.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00%
注:1、境内营业收入为公司年报分部信息中曲美分部的营业收入,下同。2、考虑到
入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期间,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期间为 2022 年 4-12 月,考核目标为同比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
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则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2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10.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境内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境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10.00%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
回购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
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 5%的利息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同期贷款利息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除限售
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
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十、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