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2-028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权益全部作废,未来不再授予。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股;
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12.5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12.50 万股的 0.23%,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
授予总额的 7.75%。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4 个月内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6 个月内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净利润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增长率(Am) 触发增长率(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82.0% 65.6%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115.0% 92.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An≤A
A
注:“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结果进行评价。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 S≥100 95≤S<100 90≤S<95 <9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16 名激励对象 1,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
预留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量的 日总股本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其他骨干人员(5 人) 37.00 37% 0.09%
合计 37.00 37% 0.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本次授予 37.00 万股,剩
余 63.00 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处理。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
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股权激励计划
的推出将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业绩将产生
正向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不涉及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
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且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0 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
定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四、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