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友达,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开始担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杭州园林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21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的职责。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上的
各项议案,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外投
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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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治理。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于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