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
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已对 2022 年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
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于友达 沈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