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步长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严格自律、
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1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年度)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新增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上述融资额度不等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融资额度内,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融
资额度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及非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间、非全资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二、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亦没有为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97,0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257,75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主体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4)独立董事黄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