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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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珠江路 25 号)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是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不超过 5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高端
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科技储备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对应的主要下游行
业包括光伏、锂电池和半导体(相关产品正在客户端试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法规,推动光伏、锂电池、半导体等战略
新兴行业的发展。2018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出“国家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2018)》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 锂电池生产设备”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 年,国务院颁布《新时期
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
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
施,进一步优化半导体产业发展环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
右。2021 年,国务院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
作”“大力发展新能源”。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光伏、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为相关设备行业创造了良
好的发展环境与重大业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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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下游光伏、锂电池行业需要通过技术进步“降本增效”,而实现技
术进步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设备。近年来中美关系的变化,使得半导体设备国产化
变得更加紧迫。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加大相关设备领域的研发投入,以把握行
业和市场变化带动的重大市场机遇。
  (1)光伏电池片设备
  PERC 是光伏行业当前应用的主流电池技术,根据中国光伏协会统计,2020
年 PERC 电池市场规模为 116.47GW,占光伏电池市场的比例达 86.4%。随着光
伏技术的不断发展,PERC 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已经接近理论极限,Topcon、HJT
等高效 N 型电池技术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热点。相较于 HJT 技术,Topcon 电池与
当前主流的 PERC 电池产线部分兼容,新增投资较低,未来几年成为市场主流技
术路线的概率较大。技术路线变化,预计下游客户将增加改造存量 PERC 电池产
能为 Topcon 电池产能,以及新建 Topcon 电池产能的需求。
  (2)锂电池设备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预计,2025 年中国锂电出货量 625GWh,2021-2025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25%。其中,我国锂动力电池当前主要是方形电芯。方形
电芯既可以采用卷绕工艺,也可以采用叠片工艺。传统叠片工艺受制于设备等原
因,生产效率较低,因此,当前国内方形电芯生产一般采用卷绕工艺。但卷绕工
艺存在内部界面均一性差、循环过程中极片褶皱、膨胀力高等问题,容易导致电
动汽车的安全隐患,而叠片工艺制造的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内阻小、放电平台
好、便于大电流快充快放等优势,其在安全性、能量密度、工艺控制以及生产良
率等方面,相比卷绕工艺有一定优势。如叠片生产设备效率可得到突破,将有效
替代传统电芯卷绕设备,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3)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半导体封装、测试基地。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
协会统计,
通富微电(002156.sz)、华天科技(002185.sz)等公司已成为全球知名的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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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测试企业。目前大功率器件铝丝键合机市场基本仍由个别公司所垄断。除
此之外,适用于处理器、存储器等器件的金铜线键合、倒装键合、装片等工艺的
中高端设备仍由境外厂商生产,因此,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进口替代空间仍
然较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公司坚持“高产能、高精度、高兼容性、高稳定性”的产品开发定位,持续
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成果。该等技术成果用于不断升级、
丰富以串焊机为核心的光伏组件设备产品,并基于公司积累的技术、客户等资源,
沿着光伏产业链延伸推出了以硅片分选机为代表的硅片/电池片设备,沿着技术
横向拓展应用领域切入了锂电设备领域,推出了锂电模组PACK线等产品。通过
快速迭代升级原有产品、推出新产品,公司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9年至2020年
增长率分别为28.70%、51.67%。
  另一方面,公司所处的主要下游市场光伏行业、锂电池行业的市场发展前景
良好,同时技术进步较快,要求设备厂商不断提供新型高效设备,以满足其持续
“降本增效”的生产经营需求。
  因此,从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自身发展实践看,公司需要继续采取高研发投
入策略,对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研发投入,通过扩大技术储
备的深度与广度,以持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为客户创造价值,促进下游行业的
技术进步,驱动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公司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已经形成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包括光伏硅片、
电池片和组件等相关光伏设备,锂电模组、PACK、圆柱电芯外观高速检测等锂
电设备,以及正在客户端试用的半导体键合机,但公司的收入结构仍以光伏组件
设备为主,2018年至2020年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5%、81.68%、78.02%。
  因此,公司有必要在巩固和加强光伏组件设备竞争优势的同时,结合现有技
术、客户等方面的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光伏电池片、锂电池电芯、半导体封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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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等领域的设备研发投入及产业化,以及围绕产业链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等方式,
取得相应的新技术或新产品,从而丰富公司产品线、优化产品组合、扩大市场空
间、减少公司对单一产品依赖,以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近几年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从 2018 年度的 5.86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度的 11.44 亿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39.71%。而且,公司业务规模仍保
持较快增长,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 27.66 亿元(含增值税),同
比增长 81.89%,随着业务持续较快增长,公司经营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缓解,并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支持上市公司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作为积
极的、负责任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以现金增资上市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
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做强、做优,有利于提升市场认可度,增强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的控制力,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实,维护公司经营稳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近几年,公司持续
进行高研发投入,形成了较强技术实力,针对客户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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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焊机,并推出新产品,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为把握市
场机遇,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通过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该等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进行前述投入,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
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债务融资规模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债务融资方式
会为公司带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通过有息负债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
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
的稳健发展。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
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
对象为葛志勇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葛志勇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相应的资金实
力,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股份的限
售期、生效条件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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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0.39 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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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
《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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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关联董事按要求进行了回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
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
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研发能
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除葛志勇、葛志勇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外,其他
非关联股东均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
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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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
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
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7,529,478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98,670,000 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增至 106,199,478 股,假设募集
资金总额为 53,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072.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2,549.01 万元。假设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0 年度增长 10%、增
长 20%和增长 3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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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项目
普通股股数(股)          98,670,000         98,670,000         10,619.9478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32,549.01          35,803.91           35,803.91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3.30               3.63                3.50
/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基本每股收                3.30               3.63                3.50
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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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6.13%           21.94%                  18.87%
收益率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32,549.01         39,058.81            39,058.81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3.30              3.96                   3.81
/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基本每股收                3.30              3.96                   3.8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6.13%           23.67%                  20.39%
收益率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3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32,549.01         42,313.71            42,313.71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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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3.30          4.29           4.13
/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基本每股收          3.30          4.29           4.1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6.13%        25.35%         21.88%
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
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
中对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董事
会审慎讨论后确定,其成功实施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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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报告之“一、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
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和锂电池行业(分别简称“光伏设备”“锂电设备”)。公
司的光伏设备已覆盖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链之硅片、电池片、组件等环节,公
司的锂电设备已覆盖圆柱、软包锂电池的模组 PACK 线以及圆柱电芯外观检测
设备。另外,公司布局生产的半导体键合机已进入推广验证阶段,并以此为切入
点向半导体封装领域的核心设备延伸。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科技资金储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
升在光伏电池片设备、锂电池设备和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工艺技术能力与
科技创新水平,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光伏、锂电、半导体都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性能要求
高,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不仅带来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对公司技术能力
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引进更多技术人才,
加强对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已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技术团队,汇
聚了机械、电气、电子、光学、机器视觉、机器人、计算机等学科的专业人才。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243 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60
名,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 24.69%。未来,公司将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方
式继续引进、培养中高级研发类人才,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创新和技术突破为核心
的研发激励机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高素质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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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研发积累,形成了特种材料加工技术、精密位置控制技术、精密检
测技术、智能制造技术 4 大类 15 项核心支撑技术,该等核心支撑技术通用性较
强,应用场景较广泛,是公司的重要技术储备。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
取得授权专利 702 项,其中发明专利 55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62 项、软件产品 50
项。经过持续的标准化建设和研发实践提升,公司建立了一套具有通用性和扩展
性的核心技术体系,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公司正在规划建
立体系完善的研发实验中心,对重点研发课题进行攻关,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
开展研究。
  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技术储备和创新机制,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突出的产品性能、优质的服务能力,为全球近 400
个光伏生产基地提供其生产、检测设备。目前,公司已与行业大型光伏企业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的核心产品常规串焊机、多主栅串焊机、硅片分选机具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锂电模组 PACK 线产品已取得
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已得到了南京爱尔集、远景 AESC、力神、卡耐、金康汽
车、孚能科技等电芯、PACK、整车企业的认可。公司布局研发的半导体键合机
已进入推广验证阶段,标志着公司正式切入半导体封装领域。公司与上述客户保
持着密切的联系,这不仅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向,及时了解市场技术
趋势,合理制订公司产品研发规划,保证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而且在
新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容易得到行业客户的支持,为新产品的测试验证提供
条件,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提高新产品市场成功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已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而且,未来将进一步强化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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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证券法》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
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
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
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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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
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
案时投赞成票。
  (5)若发行人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
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
业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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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助推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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