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祝若川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3,164,5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66%)的控股股东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发展”)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持有公司股份 7,390,310 股(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36%)。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安硕发展和祝若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安硕发展和祝若川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股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总数占公
股东名称 限售股(股) 持股总数(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安硕发展 43,164,542 0 43,164,542 30.66%
祝若川 7,390,310 0 7,390,310 5.25%
注:祝若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29,274 股,通过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 5,361,036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安硕发展本次减持计划
期不减持);
股本比例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祝若川本次减持计划
期不减持);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祝若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安硕发展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
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公司
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的 10%,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
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二)祝若川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外,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0%,本人减持
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至 30%以下,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操作并及时信息披露。
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44.71%,因此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