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
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达迅”)系公司与吴一禹先生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福建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易达迅 65%股权,吴一禹先生持有易达迅 23%
股权。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经与各方股东协商一致,
拟对共同投资的易达迅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易达迅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元减至 334.75 万元。减资前后各股东对易达迅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为
易达迅控股股东,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由于易达迅的股东之一吴一禹先生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且同时担任易达
迅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吴一
禹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一禹,男,生于 1960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21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且同时担任易达迅董事长。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吴一禹先生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吴一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一禹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1LR6K3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6 号楼 5 层
经营范围: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教育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文化艺术
活动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12-31(未经审计) 2022-0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7,858.50 267,917.78
负债总额 303,059.60 298,970.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201.10 -31,052.51
项目 2021 年度(未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563.58 0
营业利润 -553,623.34 -115,851.41
净利润 -553,623.34 -115,85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548.15 -118,652.00
(三)本次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50 65.00% 334.75 65.00%
吴一禹 1,150 23.00% 118.45 23.00%
卫承之 300 6.00% 30.9 6.00%
刘奕豪 300 6.00% 30.9 6.00%
合计 5,000 100.00% 515 100.00%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易达迅减资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经营发展需
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减资完成后,易达迅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吴一禹先生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建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一禹先
生回避表决。
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无异议通过本议案。
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福
建易联众易达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