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07%;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56 号),核准公司向刘卫华等 20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向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琰、刘任达、陈圣位、徐均升、徐嘉
诚、黄迪、郑阳善、胡月共、朱少武、谢信樊、胡松挺、赵常华、陈敏超、姚莉、
郭荣华、廖雨生共 19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 66,162,076 股股份,
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市日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66,162,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582,081,698 股。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为通过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
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032,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解除
限售涉及的股东为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琰、刘任达、陈圣位、徐均升、
徐嘉诚、黄迪、朱少武、姚莉、郭荣华、廖雨生共 13 名自然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所有
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卫华、夏禹谟、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余学红、张万琰、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刘任达、陈圣位、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严格履行,
徐均升、徐嘉诚、 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 年 7 至本次交 不 存 在 违
黄迪、郑阳善、 真实、准 4、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月 3 日 易完成。 反 承 诺 情
确、完整
胡月共、朱少武、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 况。
谢信樊、胡松挺、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赵常华、陈敏超、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
姚莉、郭荣华、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
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
廖雨生共 19 名
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
自然人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法合规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2019 年 7 至本次交 严格履行,
及诚信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月3日 易完成。 不 存 在 违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公司/本人 况。
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于或经营任何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
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
严格履行,
司、标的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
避免同业 2019 年 9 不存在违
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的 长期
竞争 月 27 日 反承诺情
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华宏科技及其子公司、标
况。
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华宏科技,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
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华宏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华宏
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
托管给华宏科技,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
得转让。
交易对方中的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琰、刘任达、陈圣位、徐均升、黄迪、徐嘉诚、2019 年 9
锁定期 长期 【注 1】
朱少武、姚莉、郭荣华、廖雨生共 13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 12 个 月 27 日
月锁定期满后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9 年实际盈利情况经《专项审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核报告》确认达到 2019 年度承诺净利润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可解锁;
第二次解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实际盈利情况经
《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均达到 2019 年度、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不超过 20%部分可解锁;
第三次解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1 年实际盈利情况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披露
并完成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触发)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剩余尚未解
锁的股份可全部解锁。
若本次发行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的,则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琰、
刘任达、陈圣位、徐均升、黄迪、徐嘉诚、朱少武、姚莉、郭荣华、廖雨生共 13 名自然人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应当遵循下列股份锁定安排:
第一次解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20 年实际盈利情况经《专项审
核报告》确认达到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可解锁;
第二次解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实际盈利情况经
《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均达到 2020 年度、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不超过 20%部分可解锁;
第三次解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2 年实际盈利情况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披露
并完成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触发)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剩余尚未解
锁的股份可全部解锁。
因华宏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前述限售期安排
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
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标的资产 2019 年 7 至本次交
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 不存在违
权属情况 月3日 易完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人持有的鑫泰科技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 况。
在纠纷,也不存在质押、冻结、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
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
力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
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披露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注 1: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卫华、夏禹谟、余学红、张万琰、刘任达、陈圣位、
徐均升、黄迪、徐嘉诚、朱少武、姚莉、郭荣华、廖雨生共 13 名交易对方所取
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24 个月,且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
(苏公 W[2021]E1193 号),以及 2022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 W[2022]E1177 号),鑫泰科技完成了 2020 年度
实际净利润达到 8,500 万元、2021 年度实际净利润达到 10,000 万元的承诺。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年度 补偿金额 说明
承诺数 实现数 差额 完成率
综合上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情形,且
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前)的 2.62%。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股)
合计 - 52,233,595 12,032,392 -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575,469 21.23% -12,032,392 111,543,077 19.16%
高管锁定股 61,085,874 10.49% 61,085,874 10.49%
首发后限售股 48,129,595 8.27% -12,032,392 36,097,203 6.2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360,000 2.47% 14,360,000 2.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8,506,229 78.77% 12,032,392 470,538,621 80.84%
三、总股本 582,081,698 100.00% - 582,081,698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本
次交易时所做出的承诺;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
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