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木制品公
司”)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9万元以
及相应的违约金,已重新提起诉讼金额合计30,899.1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
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
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882.25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
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后因广州中院收到上级法院通知,本案移送至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一)撤诉裁定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2021)粤03民初7399号。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欧派木制品公司在深圳中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
知书后,未交纳诉讼费,经深圳中院联系欧派木制品公司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
受理费,同意本案撤诉处理。
深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
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欧派木制品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重新提起诉讼
针对本案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已到期商票,欧派木制品公司已重新提起诉
讼,已重新提起诉讼金额合计30,899.13万元:其中重新提起诉讼的应收账款金
额为3,834.80万元,重新提起诉讼的到期商票金额为27,064.33万元,具体明细
如下:
序 当事人 涉案金额(万
类别 案由 诉讼请求 起诉时间 受理法院 案件进展情况
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元)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司;
江山欧派木 票据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为 108,170.77
被告二:深圳恒大 广东省广州市
; 2021-11-22 5,334.33 已起诉,未受理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法院
司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合计为 53,343,274.36 元。
)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
江山欧派木 票据付款 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被告二:深圳恒大 广东省广州市
; 2021-11-27 4,243.26 已起诉,未受理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法院
司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 1、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55,005,388.63 元以及利息(以
材料设备有限公 55,005,388.6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5 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
江山欧派木 司; 票据付款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广东省广州市
; 2022-3-31 5,500.54 已起诉,未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
司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3、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
江山欧派木 票据付款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被告二:深圳恒大 广东省广州市
; 2022-1-26 3,552.56 已起诉,未受理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法院
司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
江山欧派木 票据付款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被告二:深圳恒大 广东省广州市
; 2022-1-5 3,189.50 已起诉,未受理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法院
司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
司;
江山欧派木 票据付款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5 日为
被告二:深圳恒大 广东省广州市
; 2022-3-1 5,100.91 已起诉,未受理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法院
司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合计为 51,009,072.44 元。
)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
江山欧派木 票据付款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被告二:深圳恒大 广东省广州市
; 2022-1-5 143.24 已起诉,未受理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中级人民法院
司 纷 2、被告 2、被告 3 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
材料设备有限公
及相应的违约金 550,151.77 元(违约金计算方式详见附表;暂计
司;
江山欧派木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最终计算至被告 1 实际偿付之日止)
;
被告二:深圳恒大 买卖合同 广东省广州市
材料物流集团有限 纠纷 中级人民法院
司 3、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
公司;
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被告三:恒大地产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合计为 38,347,959.27 元。
)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30,899.13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已撤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
响。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7399
号。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