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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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完
成换届,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履职。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会由张继德、徐坚、史俊龙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张继德、徐坚为独立董事,张继
德任委员会主席。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按照制度规定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监督评价公司的外部审计工
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和监督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现将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事项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加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纪要进行了签字确认。历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阅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决
算审计工作方案》
       ;会议审阅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与风险管
理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资产财务部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预估)》所做的说明并出具了书面初步审议意见;会议还同意待新兴
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下发后,由公司审计风险部根据其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阅了《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的初审结果》;会议审阅了《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初审
结果》。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会议审议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会议审议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会议审议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会议审议了《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会议审议了《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行的职责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预估)出具书面初步审议意见。公司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与会委员听取了资产财务部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初审后就初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在年审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上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审
结果,形成了书面审议意见。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计后对审计报告及审计质量进行审核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计报告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
会议审议,同意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总结评价,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
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和应有的关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四)提出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基
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建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予以关注。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积极关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准备工作,并
根据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在 2022 年履行相应职责。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控
建设及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会议上,审阅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控
制情况,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在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等。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
期内,为更好的促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
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委员针对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过多
种方式进行讨论与沟通,并对部分所属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问询,在充分
听取了汇报后,积极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四)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要金融服务协议发表意见。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
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行为;认为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
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推动
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为公司改革及高质量发展做出
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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