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我们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
续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
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
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
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关联董事林振宇、卢华亮、吴舒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目的为满足公
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对其经营状
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担保额
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已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
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方面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
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健 胡正广
王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