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 健友股份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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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6 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9 万股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友股份”)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南京健友生
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 14.26 元/股的价格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9 万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谢树志就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5 月 18 日披露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以 20.89 元/股的价格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4 万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后,原激励对
象李伟举等 9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共计放弃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2.3 万股。该 9 名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不再授予,实际授予 197.1 万股。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
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 14.26 元/股的价格
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9 万限制性股票,剩余 11.45 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
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同意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9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除限售                                              50%
              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除限售                                              50%
              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 2021 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股)              (%)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
 心业务骨干等(共计 57 人)
         合计                 40.9      17.18%      0.03%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26 元/股。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或安排。
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授予日,以 14.2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9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预测,预计 2022 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授予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成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性股票(万股)   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涉及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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