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融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
确定,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为 7,107,895.88 元。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
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甘肃金
川新融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
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
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
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
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拟续聘华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关业务审计的能力和经验,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