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股,
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公告编号:2022-019)及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回购股份数量为 191,62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 25.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4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26,740.95 元,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5111308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