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 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
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和2021年12月25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6)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7)等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
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提请
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
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
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
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