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局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
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
定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项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
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
展战略要求,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在规定的额度内,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
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产品的投资,
风险较低,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同时,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
并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充分保障了投资理财的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
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
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圆通速递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能力,使公司、股东和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进而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高。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圆通速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