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 联创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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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1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
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且能有效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
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资产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
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
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联创致光、南分科技 2022 年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22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22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22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
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 3 人已离
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3 名激励对象
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3.1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总计 23.10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
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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