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事项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并核实其相关
情况后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