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
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