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亚世光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亚世光
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1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 1,524 万股,
老股转让数量为 30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1.14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74,57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6,363,6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9]3003 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
项目:
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41,821 41,821
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为 119,907,681.02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0,288,003.51 元(含利息、现
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
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监管要求》、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
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鲁宁 孙世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