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 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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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230Z032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0322022821004815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报告名称:
                证报告
       报告文号: 容诚专字[2022]230Z0322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5 日
                黄晓奇(110100320063),
       签字人员: 周文亮(110100323711),
                陶璐璐(110100320216)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230Z0322 号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富士莱公司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富士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富士莱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士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士莱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为富士莱公司容诚专字[2022]230Z032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晓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文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璐璐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运营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研究开发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营管理、采购与付款管
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究开发管理等。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治理层通过自身
活动并在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实施监督。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
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生产技术部、工程设备部、
物料控制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销售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
研发部、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担任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
会下设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独立的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
和个人的干涉,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
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
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能
胜任其工作岗位。
  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
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
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货币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
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
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 修订),
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
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
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2)筹资管理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方案制定、信贷筹资等相关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
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供应商管理、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生产)、应付
账款管理等相关制度,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
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
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
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公司已建立客户开发与管理、销售合同管理、销售实施、销售收入确认、应
收账款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
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
明确规定。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一律将收款
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做好
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公司在成本费用
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公司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
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
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支付。工程
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公司在资产运营和管理的控制方面
没有重大缺陷。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公司对外投资按照《公司章程》及
《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审批、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等程序执行。对投资项
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
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
关联交易决策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已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
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
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
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已建立与研发相关制度,对新产品的开发严格执行市场调研分析、技术
可行性分析、项目论证、立项、产品设计开发等控制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研发进度表,定期实施跟踪、评审,如有偏差,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和纠正措施。
对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发放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制度。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1%≤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
金额     1.5%≤潜在错报金额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5%   收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资     资产总额 1%≤损失金额<资
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1%
        产总额 1.5%   产总额 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优化和提升。具
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提高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更好地实现
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积极关注和预测政策变化和市场情况,做好充分的准
备来应对变化情况。
 (2)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衔接环节效率,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优化业
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钱祥云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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