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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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先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0 年 12 月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与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张群华先生、郑梦樵先生、王磊先生。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郑梦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员工、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合伙人、
世源科技(嘉兴)医疗电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
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现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浙江博菲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历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任助理等。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淘粉吧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2017 年 7 月至
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等职务。2004 年至
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
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 年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学会)常务副
秘书长;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民丰特种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浙江海派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宏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我们在审议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
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张群华     10    10    10    0    0      否      4
 王衍
(离任)
郑磊
(离任)
郑梦樵    8   8     8    0    0    否      3
王 磊    8   8     8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9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
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
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
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
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未为其他任何
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且未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我们对各提名人及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
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1、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张延成先生、吴海标先生、葛丽芳女士、
黄亚芬女士、陈蕾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资格,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2、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程序合法。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
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延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海标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葛丽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亚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陈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了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
们关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并发表了
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20,386.6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转增 4 股。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群华、郑梦樵、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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