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413,224,434.03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1,322,443.40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609,273,181.83 元,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定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0.0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9 股,不送红股,共计分配利润 314,633,793
元,占 2021 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9.63%,剩余未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
配总额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
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