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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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
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担保
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报告期末,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2,000.00 万元,其中对宝船生物的担保余额为
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和披露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财
务报表及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
提出的,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
公司的营运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沟通等方面能够按
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阅和事前核
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
和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诚
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
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阅和事前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行了事前审查,认为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并
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八、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
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
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能够合
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
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作为桂林
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为孙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确保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
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符合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
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任拟所任职务。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雷敬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玉维卡、莫凌侠、何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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