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和解暨抵债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
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具有
合理性,有利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