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费维栋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按时出席了 13 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 2021 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
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
席了该次会议。
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
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
出席了全部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公司董
事津贴方案》、《公司监事津贴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建设献言献策,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
作积极性;审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被激励对象考核表》、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
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
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
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费维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