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58 证券简称 :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融资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部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
度预计外部融资111亿元,其中向关联方融资30亿元,现将
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称“国家电投集团”)临时资金拆借上限不超过10亿元,向
公司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贷款不超过20亿元。按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
,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
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度外部融资计划的议案》,韩志伟先生、李固旺
先生、高长革先生、赵洪忠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
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国家电投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
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
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与管理(不在北京
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
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
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
建设及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241.37亿元,
净利润138.35亿元。履约能力良好。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资
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二
单元19-21层
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产为598.77亿元,营业收入18.20亿元,净利润10.91亿元。
司40.857%股份。
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1,547,486.57万元÷6,949,383.34 万元=22.27%,资本充
足率大于10%。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
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东方能源2022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临时资
金拆借上限不超过10亿元,财务公司贷款不超过20亿元。按
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使用金额以一年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按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及金
额,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拆借上限不超过10亿元,财务公司贷款不超过20亿元。
按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使用金额以一年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易,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5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
认为:公司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
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